中建三局
通过这次学习,对国企的作用、主体地位以及承担的社会责任等有了更加坚定和明确的认识。同时,感到比较震撼的是:一是国资委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些理念,比如混合所有制等进行“自我革命”,这是从未有过的高度;二是国企监管不再“一刀切”,对国企实行分类管理,设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的想法是非常好的创新;三是对国企上缴的红利以及相关税收等出台了明确规定。